安吉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,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迅速崛起的一个对外开放景区,北靠天目山,面向沪宁杭。全县辖16个乡镇(开发区),人口45万,面积1886平方公里,建县于东汉中平二年,至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,汉灵帝赐名“安吉”取之《诗经》“安且吉兮”。安吉气候宜人,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,总特征是:光照充足、气候温和、雨量充沛、四季分明,适宜农作物的生长。安吉竹林面积98万亩,毛竹蓄积量居全国之冠;有十分丰富的地下矿产资源,现已查明金属与非金属矿藏42种,其中膨润土、石灰石、花岗岩、石英砂、黄砂等贮量大、质量好、品质高,安吉黄砂被誉为“金砂”,“安吉红”花岗岩在华东地区首届花岗岩博览会上得分第一。膨润土储藏量在1000万吨以上,已成为亚洲和国内最大的生产加工基地。安吉还有丰富的土特产,如笋干、板栗、山核桃、白茶、白果、竹叶黄酮。
安吉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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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